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疾病反映于脈象的變化,叫病理脈象,簡稱“病脈”。一般說來,除了正常生理變化范圍以內及個體生理特異變化之外的脈象,均屬病脈。
一、脈名命名原則
當構成脈象的四大要素中某一因素突出表現異常時,就以此單一因素而命名,如以脈位浮為單一的突出表現,而脈率適中,脈的形和勢不大不小、和緩從容,及稱為浮脈;如脈位浮而脈率速,其他因素無異常時,稱為浮數脈。又如脈沉而脈形小,脈軟無力時,可采用已經定義了的脈名——弱脈,亦可將幾種特征并列而命名為沉細無力脈。
總之辨脈時務必考察諸方面的因素,并將各種變化因素作為辨證診斷的依據。
二、中醫脈象診斷之常見病脈
由于對脈象感覺與體會的差異,歷代醫家對常見病脈的分類和命名亦存在著差別。《黃帝內經》記載有21種脈象,《傷寒雜病論》中記載26種,《脈經》總結分為24種,《景岳全書》只分為16種脈,《瀕湖脈學》、《三指禪》則分為27種,《診家正眼》增疾脈而為28脈,《脈理求真》增至30種,《辨證錄》則更有38脈之多。近代臨床所提及的脈象,有浮、沉、遲、數、洪、細、虛、實、滑、澀、弦、緊、結、代、促、長、短、緩、濡、弱、微、散、芤、伏、牢、革、動、疾等28種。
三、相兼脈
1、“相兼脈”的含義:相兼脈又稱“復合脈”,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單因素脈相兼出現,復合構成的脈象。
在28脈中,有的脈象屬于單因素脈,如浮、沉、遲、數、長、短、大、細等;而有些脈本身就是由幾種單因素脈合成的,如弱脈、濡脈、動脈、牢脈等。實際上臨床所見脈象基本上都是復合脈。因為構成脈象四大因素都只是從一個側面論脈,而脈診時必須從多方面進行綜合考察,論脈位不可能不涉及脈之次、形、勢,其余亦然。如數脈,必究其是有力還是無力、是浮數還是沉數、是洪數還是細數等。此外臨床還可見到其他一些復合脈,如浮數為二合脈,沉細數為三合脈,浮數滑實為四合脈。
2、相兼脈的相兼規律:相反脈以外的脈可相兼。